古今中外奇案录

第111章 克忠托梦(2 / 2)

在阴府之中,克信意外地遇到了兄长克忠。他连忙叩头哀诉自己的冤屈。克忠泣不成声,对克信说道:“害死你嫂子的人,其实是那个严道人。有一封银子在菊香手里,可以作为证据。你嫂子在世时已经记录在簿上,你可以拿着这个去见官,冤情自然会水落石出,与你无关。我的阴灵会在衙门里助你,你快快还阳,事后可以超度你嫂子。切记切记。”

克信苏醒过来时,已经过去了一天。包公对此案查办甚紧,克信只得急忙准备状纸申诉。他在状纸中写道:“诉为生者暴死,死者不明;死者复生,生者不愧事。寡嫂被强奸而死,我悲痛欲绝,但她的死并非在合适的时机。嫂父见女儿惨死而告状,我理解他的愤怒,但告的却并非真正的凶手。

为何说死非其时?寡嫂被污,本应当时指陈明白,却不幸过早离世;嫂父控冤,本应查明强暴之人,却不应冤枉无辜。我视寡嫂如母,言行恭敬,从未有过任何不敬之举,更何谈加淫?真正污嫂致死之人,实乃严道人。嫂父未能明察,误信谗言,对我进行无端的诬陷。

我如同无辜的兔子被卷入纷争,如同惊飞的雉鸟无处藏身;我如同鱼儿被高悬的鱼网所困,如同离群的鸿雁难以独活。我恳请包公明察秋毫,还我清白,为寡嫂昭雪冤屈。泣诉。”

包公审阅了乜克信的诉状后,立刻传唤了原告蒋光国前来对质。蒋光国义正言辞地说道:“女婿生病时,克信曾提议让他移入书房服药养病,但我女儿坚决反对,坚持留在房中照顾他。然而,女婿最终不幸离世,克信因此对我女儿心生怨恨,强行与她发生关系,导致她悲愤而死,以此来消解他的愤怒。”

克信听后,坚决否认道:“侮辱并杀害我嫂子的,其实是那个严道人。”蒋光国反驳道:“严道人只在这里做了一天的法事,他怎么可能有胆子起淫心闯入我女儿的房间,逼她上阁楼呢?而且法事结束后,严道人和其他道士一起离开了,大家都看到了。你这是在胡说八道。”

包公眉头紧锁,问道:“道士不止一个,你为什么单单指认严道人呢?你有什么证据吗?”克信眼中含泪,哽咽道:“前日,当蒋光国诬告我的时候,我深感屈辱,立刻在兄长灵前痛哭,悲痛欲绝,呕血满地,昏死过去。在阴间,我遇到了兄长的亡魂,他告诉我,是严道人害死了嫂子,有证据可以证明。嫂子生前曾将一封银子交给菊香,登记在簿上,作为给严道人的赏赐。请老爷明察。”

包公怒喝道:“这是鬼话连篇,你竟敢在官府面前胡言乱语!来人,给我打他三十大板!”克信被打得皮开肉绽,痛苦地哭喊道:“我兄长的亡魂曾许诺会来帮助我洗清冤屈,我怎么敢胡说呢?”包公怒不可遏地骂道:“你兄长若有亡魂来助你,为何不报应在我身上?”

就在这时,包公因为疲倦而曲臂枕案入睡。在梦中,他竟见到了已故的生员乜克忠。克忠泣不成声地说道:“包大人一向以神明着称,今日为何如此昏聩?侮辱并杀害我妻子的,确实是严道人,与我弟弟克信全无关系。菊香手中的那封银子,其实是大人您在季考时赏赐给生员的。我妻子将它作为赏赐给了严道人,并登记在簿上,字迹清晰可见。请大人明察秋毫,尽快惩治严道人,释放我弟弟。”

包公从梦中惊醒,抚着额头长叹一声:“原来如此!我定要为你洗清冤屈。”他立刻派人迅速捉拿了菊香,对她进行了严厉的审问。在拶指的酷刑下,菊香终于交出了那封银子,果然就是当初赏给道士的。

包公问菊香:“这银子你是如何得到的?”菊香颤抖着回答:“这银子原本在娘子身上,众人抬她下阁楼时,我从后面偷偷捡到的。”

包公又派人带着菊香回到淑贞的房间,取来她的日记簿查阅。果然,在簿上发现了“用银五钱加赐严道人”的字迹。

证据确凿,包公立刻下令捉拿严道人。严道人一经夹棍拷问,便招供了罪行。他承认自己用邪药强奸了淑贞,导致她死亡,然后又将原本赏赐的银子塞入她怀中,以掩盖罪行。他表示愿意承担一切罪责,与乜克信无关。

包公判决道:严华元身为道士,却情迷色欲,滥竽充数于道士之列,竟敢贪图红粉之娇。他受赏出门后,表面装出一副道貌岸然的样子,实则心怀不轨。他贪婪好色,登上阁楼行苟且之事,用邪药玷污了贞妇之身,哪里还有一丝清修之心?他因贪恋美色而杀害了淑贞,早已忘记了修道的大道。他的淫秽行为岂敢面对天尊?他的罪孽又怎能逃避地狱的惩罚?淑贞含冤而死,容颜在黄泉之下消逝;克忠托梦给包公,在阳间为她伸张正义。一封银子足以证明严华元的罪行,日记簿上的字迹也可查证。在道家的教义中,老君不容忍道士的好色之行;而在王法之下,又岂能容忍严华元的横行霸道?他必须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,难逃断头之刑。乜克信与此案无关,按照律法应予以释放;蒋光国诬告他人,应判以死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