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今中外奇案录

第112章 突然失去了舌头(2 / 2)

接着,知县转向春香,严厉地问道:“你与张茂七同谋,强奸致死主母,快快从实招来!”春香脸色苍白,颤声道:“小妇人与茂七通奸是事实,但若说同谋强奸主母,却绝无此事。”知县追问:“那你主母为何会死?”春香摇头:“小妇人真的不知。”

知县下令对春香动刑,春香受不住酷刑,终于松口:“爷爷,同谋真的没有,只是茂七曾提起过,说主母年轻貌美,让我去做内应。但我主母平时为人正派,这种事我肯定不会做。我想,可能是张茂七私自行动,也未可知。”

知县又将茂七夹起,逼他招供:“你好好招来,免受刑罚。”茂七咬牙道:“没有。”知县又问:“必然是你有心叫春香做内应,怎说没有此事?”这时,吴十四、吴兆升插嘴道:“爷爷是青天,既然一件事是真的,那其他的事也可能是真的。”茂七愤怒反驳:“这是栽赃陷害!分明是他们两个强奸,却反过来诬陷我和春香!”

知县对二人也动了刑,但他们各执一词,争执不下。知县再次问春香:“你既未同谋,那么你主母死时你在何处?”春香答道:“小妇人在厨房照顾做工的人,只听到秋桂来报,说小官在啼哭,喊叫几声无人应,推门又不开。小妇人才提灯去看,只见主母已死。小妇人吓得立刻喊来邻族,那时吴十四、吴兆升就把小妇人锁了。小妇人猜想,必定是他们二人强奸后杀人灭口,故意装作无事人来看热闹,然后诬陷小妇人。”

知县听罢,下令将众人收监,待明日再审。这起案件扑朔迷离,真相究竟如何,还需进一步审理才能揭晓。

次日,秋桂被传唤至后堂。知县用温和的语气诱导她:“你家主母究竟是如何离世的?”秋桂一脸迷茫,回答道:“我也不清楚。那天傍晚,她让我打水准备洗浴,并让我照看小少爷。她自己进去后,把前后门都关上了。后来,我听到一阵凌乱的脚步声,还有像是说不出话来的声音。过了半晌,就什么声音都没了。小少爷开始哭闹,我去叫她,她却不应声,门也关着。我只好叫春香姐姐拿灯来一起看,结果发现她衣服都没穿,就已经死了。”

知县继续追问:“吴十四和吴兆升常来你家吗?”秋桂摇摇头:“他们并不常来。”知县又问:“那张茂七呢?”秋桂想了想,说:“他常来我家,和春香姐姐有说有笑的。”

经过详细的审问,知县心中已有定数。他传来一干人犯到堂上,大声宣判:“吴某二人的嫌疑已排除,与本案无关。张茂七,我知道你当初想让春香做内应没成功,后来你熟悉了陈家的情况,知道陈氏在外房洗浴。你便趁机从中间藏在里房,等陈氏进来后,你捂住她的嘴强行奸污。陈氏必定会大声喊叫,你害怕被人发现,便扣住她的咽喉,导致她窒息身亡。否则,陈家又无外人频繁来往,怎会有如此熟悉内情之人?后来,春香见事情难以掩盖,只得大声喊叫,这不过是掩耳盗铃之举。你们二人的死罪已定。”

于是,知县下令程二将陈氏的棺木妥善安葬,并释放了无辜的邻族等人。他随即行文向上级官府报告此案。而程二则忠心耿耿地照顾着小主人,期待未来能为他的母亲讨回公道。这起悬疑重重的案件,终于有了初步的结果,但真相背后的故事,还有待进一步揭开。

三年之后,包公巡视至山东曲阜县,恰逢茂七的父亲学六呈上一份状书,言辞悲切,控诉着一桩离奇冤案。

状书中写道:“民有冤屈,乞求明镜高悬的官员为我做主。我儿茂七无辜受害,我作为父亲,代他申冤。那狠毒的程二,因主母离世,竟陷害我儿茂七为奸杀凶手,将他告上县衙,施以酷刑,逼他屈打成招。我含泪思忖,奸情并无确凿证据,仅凭他恶妻之言,岂能定罪?杀人之事也未有明证,竟以平日里的恩怨作为推断。我儿之妻行为不检,那晚究竟与谁私通尚不得而知;主母之死亦无确凿证据,当时为何不将她扭住或截住?他们欲指鹿为马,颠倒黑白,法律岂能任由他们任意篡改?我恳求上天赐我一面明镜,照亮这世间的黑暗。我祈求公正的裁决,如同飞霜降临,洗清冤屈。我深知详情难以言表,只盼能得到您的垂怜与恩赐。我哀哀上诉,乞求您的公正审理。”

包公接下了这份状书,决定亲自审理此案。当晚,他审阅各犯罪案时,读到那起强奸杀人的案件,不禁感到一阵疲惫,眼皮沉重,渐渐陷入了梦乡。

梦中,他仿佛看到一位女子,面容凄楚,似有满腹冤屈。包公柔声问道:“你有何冤屈,尽管道来。”那女子却并未直接回答,而是轻轻吟咏了几句诗:“一史立口阝人士,八厶还夸一了居。舌尖留口含幽怨,蜘蛛横死恨方除。”随后,她身影渐淡,消失在夜色中。

包公从梦中惊醒,心中满是疑惑。这时,他注意到桌上有一只大蜘蛛,口开舌断,已经死去。这奇特的景象让他不禁联想到梦中的女子和那几句神秘的诗句。

他反复思量,却始终无法破解其中的奥秘。心中暗自猜测:“陈氏的冤屈,莫非与姓史或姓朱的人有关?”

第二天,包公开始审理各罪案。当审到这起强奸杀人案时,他仔细询问了秋桂和茂七。秋桂坚称家中并无闲人来往,而茂七则坚称自己无辜,是被冤枉的。包公又询问春香,春香也坚称自己并未参与此事。

为了进一步查明真相,包公命令将春香带出去候着,单独询问茂七。他要求茂七详细描述当晚陈氏洗浴时房间内的物品摆放情况。茂七支支吾吾,无法给出明确的回答。包公见状,严厉地说道:“你死罪已定,还不快报来!”茂七无奈,只得胡乱报了几件物品。

随后,包公让春香进来,询问她关于陈氏房间内的物品情况。春香不知包公用意,如实回答道:“主母家虽富足,但平生只爱淡薄,房间里的福生帐、布被、箱笼都放在楼上,里房别无他物。”

包公听后,心中有了计较。他进一步询问春香:“你家亲眷和你主人的朋友中,有没有姓朱名史的人?”春香想了想,回答道:“我主人在家时,确实有个姓朱的吏部公子与他相交甚密。但自从相公被掳走后,他就再也没来过。另外,我家常年与黄国材相公在附近读书,他也是主人的朋友。”

包公听后,心中已经有了答案。他命人将茂七收监,准备进一步审理此案。

第二天,包公在观风时,特意将弘史和黄国材两人找来。

当晚,包公再次审阅案件卷宗,那首神秘的诗又一次浮现在他的梦中。他独自沉思,渐渐领悟了其中的奥秘:“一史立口阝人士,一史便是吏字,立口阝组成部字,人士不过是语气词。八厶合成公字,一了便是子字。这分明指的是吏部公子。舌尖留口含幽怨,这一句我还未解其意。蜘蛛横死恨方除,这公子姓朱,蜘蛛二字也隐含其中。他学名弘史,与横死一词音韵相近。恨方除,看来必须要他偿命才能平息那妇人的怨恨。”

第二天,朱弘史前来致谢。包公表面称赞他文章写得好,但注意到他说话含糊不清,舌头似乎不太灵活。包公心中生疑,将他送走。随后,黄国材和几名同窗也前来致谢,包公趁机向他们询问朱弘史的情况。黄国材透露,朱弘史与他们一同在崇峰里读书已有四年,但在六月初八那夜,他突然失去了舌尖,因此言语不便。

诸生离去后,包公陷入了沉思。他回想案状中的记载,奸杀案正是发生在六月初八,而朱弘史也正是在那天失去了舌尖,时间完全吻合。再加上案卷中记载的陈氏口中出血的情况,包公推测朱弘史可能是预先藏在房间里,等待陈氏洗浴完毕,然后实施强奸。陈氏性情刚烈,咬住了他的舌头,朱弘史无法脱身,最终窒息而亡。这一切都与“舌尖留口含幽怨”的诗句相吻合,强奸杀人的罪行已经确凿无疑。

于是,包公立即派人去请朱弘史。朱弘史一到,便对他进行了严厉的审讯。在重刑之下,朱弘史不得不一一承认了自己的罪行。包公据此写下了审讯结论:

经审讯,朱弘史身为宦门子弟,却品行败坏,当年与陈氏相交甚好,却包藏淫心。趁其夫被掳之际,于四年前的六月初八夜,藏身陈氏卧房,待其洗浴时实施强奸。因畏其呼喊,竟致其窒息而亡。陈氏含冤诉梦,如今终于昭雪。年月相符,招供吻合,朱弘史罪大恶极,难逃死刑。至于茂七和春香,虽未直接参与杀人,但私谋密策,终酿成祸,亦应发配流放,以儆效尤。